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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开方”!省检察院第三评议组赴云梦开展刑事案件出庭评议

【字号:    】        时间:2025-09-15      

  9月10日至11日,省检察院第三评议组赴云梦县听庭,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人大代表、法官和律师代表、孝感市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条线相关同志及业务骨干共计40余人参加听庭评议。
  9月10日,评议组先后对云梦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案件进行庭审观摩。庭审前,两起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通过庭前会议听取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精准分析案件争议焦点,不断优化庭审预案,为庭审举证质证打下了较好基础。
  当天上午,在湖北某公司、邹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庭审现场,公诉人紧扣案件核心,围绕争议焦点,通过多媒体分组示证方式,全面展示了涉案证据,以完整的证据链精准有力指控犯罪,有效回应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面对庭审中出现的被告人不认罪等情况,公诉人沉着应对,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准确有效予以回应。
  下午,一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本案由琐事引发,矛盾起因微不足道,却造成了极不相称的严重后果,不仅让被害人身心遭受严重创伤,被告人自身也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更给两个家庭蒙上难以消散的阴影。”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等,客观剖析其主观恶性及行为危害性,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同时依据犯罪性质、情节,阐明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推动被告人认罪服法。
  在9月11日开展的评议会上,与会人员立足庭审实质化要求,围绕公诉人庭前预判精准度、法庭讯问针对性、举证质证逻辑性、应对辩护意见灵活性等维度,进行了“复盘推演”式的全面评议。
   “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公诉人不仅展现了依法指控犯罪的专业能力,还对被告人作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我深受触动。”云梦县人大代表宋想凤评价道。
  法官代表认为,此次庭审中公诉人庭前准备扎实、庭审指控逻辑严密,举证环节严格按证据分类规范呈现,让证据效力更直观有力,辩论回应有理有据,展现了公诉人过硬的业务能力。
  律师代表在充分肯定检察官办案细致严谨、证据梳理扎实规范的同时,结合自身辩护实践经验,从保障庭审高效推进、促进控辩良性互动的角度,对公诉人在庭审讯问的精准度、质证回应的及时性及法律阐释的通俗性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从庭审中可以看出,公诉人讯问举证详略得当、答辩过程及时有力,全程表现自信从容,展现了扎实的业务功底。”全省优秀公诉人吴柳昀、全省十佳公诉人王俊娥结合自身办案实际深入分析庭审中的亮点与不足,并围绕讯问策略优化、起诉书规范化撰写、质证环节细节把控等方面对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效果给出了宝贵建议。
  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蒋建宇评议时,认为两起案件办理和出庭效果好,定性准、准备足、应变强,同时建议公诉人庭审时要把握讯问适度性,及时回应辩护观点,尤其在举证环节对争议点需简短回应以掌握节奏,完善庭审细节及答辩内容,并在警示教育中强化互动,让法、理、情更好地融合,增强感染力和教育效果。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伟在总结中指出,本次评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选得好、文书写得好、庭审表现好”。他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善于从法理角度深入分析,立足于实质法律关系;二是要善于抓住案件本质,精准把握犯罪构成要件;三是要注重细节审查,全面强化证据分析能力。关于未检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他指出该案呈现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平静中显波澜”,越是认罪认罚案件,越要全面细致审查证据;二是“庭审中显庭外”,庭审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扎实的预案和充分的庭外准备工作;三是“个案中显整体”,该案的办理过程反映出未检工作整体具备的规范性、精准性与严谨性。同时,周伟强调,应以此次评议为契机,全面总结经验,准确把握出庭能力是公诉人的核心能力,准确把握当今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的基本要求,促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孝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晋红强调,要以案为镜,及时总结复盘,在发现问题中改进工作、总结经验、补足短板,提升当庭指控与应变能力,夯实庭审公诉质量根基;要以评赋能,深化岗位练兵,推动观摩评议常态化,通过沉浸式实训实现靶向提升,通过优秀检察官示范引领,锤炼队伍实战技能;要以点带面,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将庭审评议与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案件评查等结合,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以全链条、多维度管控,让每个案件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