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湖北省检察院第三评议组赴汉川市,对一诈骗案庭审开展评议。评议组与法官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孝感、汉川两级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孝感市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条线业务骨干、汉川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干警代表3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和评议。
案件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受理与初步审查、证据复核与事实厘清、法律审查与案件定性等方面,介绍了案件办理过程。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重点开展了核实被害人、梳理电子数据、讯问被告人和追查遗漏犯罪事实四项工作。出庭准备中,提前做好庭审预案,加强庭审细节准备和庭前沟通。
大家一致认为,庭前准备充分细致,如庭前将全案证据进行罗列和推演,就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等,为案件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庭审实际表明,这些审前“功课”,增强了“庭上见”底气,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中,公诉人展示了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一事一证”展示证据,清晰有力;讯问精准、论证严密,回应质疑针锋相对、巧妙化解;法治宣讲时法理、事理、情理相融合,正能量满满。
法官代表认为,法庭调查环节逻辑清楚,事实清晰。围绕案件核心事实,按照“一事一证”的方式有序出示相关证据,证据直接指向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法律适用明确。法庭辩论环节,能聚焦证据、事实、主观恶意等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答辩环节中,关于部分事实定性以及犯罪后果的问题,辩论中避免情绪化的表述,通过证据加法律的方式,清晰传递公诉观点,让庭审各方准确理解对方的立场。
律师代表表示,在“一事一证”中,精准把握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准确区分“诈骗”与“借款”,并从主观、客观进行精准论证,使得被告人从部分认罪到全部认罪。
全省优秀公诉人吴柳昀、全省十佳公诉人王俊娥认为,整个庭审的流程顺畅,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抗辩性强,“辩点”找得准,对被告人和辩护人都作了针对性的回应,两位检察官的应变值得肯定。
参与评议人员充分肯定案件庭审表现,同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蒋建宇评议时,指出审查报告的不足之处,在于证据分析方面还不够详实,证据与证据之间关系的分析还有待改进,要进一步提高适用认罪认罚和临场应变的能力。
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刘莹指出,提高出庭水平和公诉能力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庭前准备关。做精“三纲一书”出庭预案,做好庭外沟通协作工作,做好做实风险防范。二是把好证据运用关。提升庭审质证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增强庭审的效果和效力。三是把好释法实质关。加强释法说理的实质性,提升释法说理的感染力,促成被告人真诚悔罪。同时提出“三化”建议:一是加强审查报告撰写的优化;二是推进出庭评议工作的常规化;三是注重评议成果的转化。
汉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毅军表示,要认真地“学”。评议就是传经送宝,是个难得的学习机会。要积极地“改”。对评议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立行立改,同时发挥出庭公诉的“龙头”作用,带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质量的提升。要大力地“培”。将评议组反馈的“金点子”转化为提升能力的“硬举措”,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优秀公诉人才,提升出庭水平和整体办案质量。
孝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晋红指出,评议组对案件庭审既“点赞”更“点穴”,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要把评议组的指导意见转化为提升公诉质效的具体行动:进一步深化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设,既注重个案的充分准备,更注重平时办案的积累;进一步建立评议加促改的常态化机制,促进出庭工作水平和办案质效的整体提升;进一步发挥庭审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贯穿到刑事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