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真皮草和大量废旧衣服混装打包成皮草,再虚假报送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牟取暴利。汉川市检察院近日透露,该院办理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虚假报关皮草7万余件,骗取出口退税款5000余万元,获利1010万元,6名团伙成员全部涉罪获刑。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团伙分工明确,搭建完整虚假报关骗税链条。其中主犯赵某明占股30%、杜某粮占股25%,从犯刘某平占股11%、顾某茂占股20%,范某勇按出口件数提成。赵某明、杜某粮负责决策和团伙人员管理;刘某负责接收虚假报关资料等单据、货运公司对接单据、购买废旧衣服配货、支付运费等;刘某平负责管理库房,对虚假报送废旧衣服进行打包包装;顾某茂负责协调海关关系;范某勇受杜某粮团伙委托,协助该团伙虚假报关。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赵某明、杜某粮团伙为皮草企业提供虚假报关业务。案涉皮草企业通过物流公司将虚假货物或空物流发至刘某指定地点,赵某明、杜某粮、刘某等人根据皮草或物流单据上注明的皮草成衣的数量确定出口报关数量。然后,刘某用事先购买的少量皮草衣服和从广州市旧货市场购买的大量废旧衣服为皮草企业出口报关配货,制作虚假的出口报关资料,再通过某报关公司用配好的货物(大部分为废旧衣服,小部分为真实皮草衣服)向海关申报出口。
范某勇在上述货物出口至香港后,明知杜某粮、刘某等人虚假报送出口,仍然根据杜某粮、刘某等人的指使,在香港接收虚假出口货物,将该货物中废旧衣服直接在香港丢弃,并将该货物中的真实皮草衣服通过物流公司、个人“行游”的方式,从香港返回内地。虚假报关出口成功后,该团伙按件收取皮草企业200元左右配单费用,并将报关单等单证提供给皮草企业在当地税务机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团伙采用“少量真皮草+大量废旧旧衣”的配货模式,虚假申报出口货物73933件,虚报退税总额5183万余元,收取企业配单费用差额违法所得共计1010万余元。团伙成员按持股比例瓜分赃款,其中赵某明分红303万元,杜某粮分红252万元,刘某分红141万元,刘某平分红111万元,顾某茂分红202万元。另范某勇按每虚报一千克收取2.5元差价,非法获利近37万元。
2025年10月30日,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根据被告人自首、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具体量刑建议。2026年1月23日,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对该团伙作出判决,其中赵某明、杜某粮、刘某、刘某平四人均因同类骗税犯罪被湖南省某法院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属漏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最终,主犯赵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630万元;杜某粮执行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630万元;刘某合并执行刑期11年,罚金100万元;刘某平合并执行刑期8年,罚金70万元。顾某茂、范某勇各获刑五年,罚金70万元。同时,法院判令追缴全案违法所得1010万余元上缴国库,顾某茂主动退缴的193万余元、范某勇退缴36万元赃款依法抵扣涉案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赵某明、刘某平、顾某茂、范某勇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5月7日,上级法院经审查后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全部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