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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专项”进行时 | 汉川:谁损害谁修复,29.5万尾幼鱼苗“转场”汉江

【字号:    】        时间:2024-07-17      


  6月27日下午16时,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在汉江汉川段人工增殖放流点,对该市农业农村局督促8起非法捕捞案10名当事人放流29.5万尾幼鱼苗和1282公斤成鱼,进行现场监督。
  10名当事人均因在汉江汉川段禁渔期、禁渔区范围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先后被汉川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抓获。涉及的禁用渔具包括锚鱼竿、蝴蝶钩、真饵复钩翻板8钩钓鱼竿全套、密眼齿耙4部(捕捞螺蛳专用工具)等。
  为及时修复汉江受损生态,汉川市检察院根据“谁损害、谁修复”原则,于6月21日与该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磋商,督促涉案当事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考虑到生态修复的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汉川市检察院在增殖放流现场向围观群众以案释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常态化守护汉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评议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过程,以保证生态修复过程全透明。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检察官蒋蓉表示,公益诉讼办案组始终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与渔业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形成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的社会共识,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流域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