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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醉驾撞伤人 女子获刑罚

【字号:    】        时间:2021-02-24      

  

  本网讯(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丁欣)常言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生活中,总是有的人不长记性,酒驾酿祸,害人害己。近日,经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陆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柳某(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941955分许,被告人柳某饮酒后驾驶小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安陆市火车站天桥路段时,与同向行人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从柳某的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167.3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柳某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酒后驾驶车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柳某在案发后已赔偿受害人刘某损失10000元,并取得了谅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办案检察官有话要说:春节期间是与家人团圆的日子,接春客也是安陆的传统习惯。当前,疫情防控切莫松懈,请尽量避免去室内人多的密闭空间,减少走亲访友和人数较多的聚集。亲朋好友相聚,难免要喝点小酒,但回家时一定要谨记开车,时刻敲响安全警钟,莫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法律小知识: 

  ●饮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性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和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