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大悟:【以案释法】恶意透支信用卡 逃避催收终获刑

【字号:    】        时间:2021-02-23      

  本网讯(通讯员:喻金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当下年轻人日常消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透支信用卡要谨慎有度,恶意透支可能会触犯刑法,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近日,大悟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回顾:2014年5月9日,被告人颜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办理一张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进行消费透支,截止2015年10月拖欠本金65695. 31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9月30日、12月17日以上门、登报、电话形式对颜某进行催收,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委托武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颜某进行过多次催收,期间,被告人颜某通过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检察官提醒:恶意透支信用卡五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一旦出现信用卡逾期、还款困难的情况,要主动找到发卡行进行协商,分期还款,一味逃避不是办法,有可能会像上述案例中的被告人一样,构成犯罪。同时,建议金融机构要严把信用卡透支额度审查关口,帮助督导信用卡用户树立理性、正确使用信用卡的观念,诚实守信,按时还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