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4年5月9日,被告人颜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办理一张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进行消费透支,截止2015年10月拖欠本金65695. 31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9月30日、12月17日以上门、登报、电话形式对颜某进行催收,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委托武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颜某进行过多次催收,期间,被告人颜某通过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检察官提醒:恶意透支信用卡五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一旦出现信用卡逾期、还款困难的情况,要主动找到发卡行进行协商,分期还款,一味逃避不是办法,有可能会像上述案例中的被告人一样,构成犯罪。同时,建议金融机构要严把信用卡透支额度审查关口,帮助督导信用卡用户树立理性、正确使用信用卡的观念,诚实守信,按时还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