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铁军 向家欣)为深入贯彻生态检察工作助力绿色发展,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为孝南水域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近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伍某等十五人从湖北省跨区域来到孝南区,采用铁钩和徒手的方式,在孝南区澴河陡岗新堤段水域捕捞橄榄蛏蚌时,被现场查获。经称量鉴定,橄榄蛏蚌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此次非法捕捞的橄榄蛏蚌净重469.31公斤,数量巨大,犯罪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孝南当地的生态环境。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孝南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针对案件侦查方向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了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对公安机关准备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禁捕区域、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提前审查和梳理,详细讯问了15名犯罪嫌疑人,缕清了案件事实和细节。
2月3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伍某等十五人。
为有效地指控犯罪,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 要求公安机关加大查处力度,深挖非法捕捞和收购、销售等行为,斩断地下产业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长江流域禁捕旨在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对于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维护长江生态系统平衡至关重要。切不可因小失大,触犯法律,勿将自己“捕”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