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该案中,被告人付某某是大悟县某乡的一个养殖户,平时喜欢赌博欠下了巨额债务。后来,付某某在帮人说媒的过程中,对男方给的巨额彩礼,动起了歪心思。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付某某伙同左某某、李某某等人形成“骗婚团伙”,明确分工。付某某扮演“媒人”或“相亲女亲属”,左某某、李某某等人扮演“相亲女”及“家属”,以结婚为由,多次骗取相亲男士礼金累计达50余万元,随后逃之夭夭。
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相亲事实,骗取他人财物,6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付某某、左某某系主犯,其他四人系从犯,考虑到李某某、杨某、周某某等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他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对6人提起公诉,故大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在骗婚案中,团伙人物分工明确:有人周旋于各乡镇负责寻找大龄未婚男青年,有人扮演相亲对象,有的充当“父母”、“舅舅”、“大伯”、 “姑姑”、“叔叔”等“亲属”,骗取礼金后消失。这些人在每宗骗局中的身份都是胡编乱造的,骗局看似天衣无缝,实则手法拙劣,受害人只要稍微有点警惕性,或到公安部门查验对方身份证即可辨别真假。
法律链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