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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首例!新规实施后5男子网上放高利贷涉罪获刑

【字号:    】        时间:2021-01-28      

  本网讯(通讯员陆成雄)放贷,涉罪获刑。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对网上放高利贷的魏某豪等5人提起公诉,法院以5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3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这是“放贷入罪”规定2019年10月21日实施以来,汉川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放贷刑事案件。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9年2月,从事过网络贷款业务的魏某豪先后邀约四位同学或发小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其中魏某豪出资35万元占股70%,邹某立、黄某豪、张某各出资5万元占股10%,2019年10月31日陈某加入该团伙上班领工资,后于2020年3月27日出资5万元向魏某豪购买10%股份。 

  魏某豪等人采取在“天蝎”平台购买公民信息后从中筛选网贷客户,再以30%周利率在“小柚钱包”等网络平台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其中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共在网上放贷108人,放贷266次,放贷资金194万余元,放贷收益27.8万余元。 

  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魏某豪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网络高利贷业务,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魏某豪等人2019年10月21日至案发放贷人数超过了50人刑事立案人数,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汉川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后,于2021年1月11日以魏某豪等5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其中魏某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