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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雁领航群雁飞!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

【字号:    】        时间:2024-07-02      

  “我受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为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发挥检察长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6月28日,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匡茂华就一起重大恶性故意杀人案出庭支持公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保国担任审判长。
  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匡茂华认真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反复修改起诉书。提起公诉后,匡茂华又认真研究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仔细修改举证和讯问提纲。
  庭审中,匡茂华就本案起因、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等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教育深刻。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充足证据,被告人朱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悉,省检察院近期出台《关于规范入额院领导办案的意见(试行)》,强调入额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时,应当符合司法亲历性的要求,直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原则上应当办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等重大复杂敏感案件。
  孝感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带动全市检察人员不断提高审查案件、适用法律、领悟法治精神的能力水平,成为依法履职办案的“能工”、运用法律政策的“巧匠”,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