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两卡”犯罪套路深,切莫沦为“工具人”!

【字号:    】        时间:2024-08-30      

  

 

  “两卡”犯罪套路深,切莫沦为“工具人”。近日,由孝感市孝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两卡”犯罪案件在孝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县直单位代表、人民监督员受邀参与庭审观摩。
  8月22日,承办检察官介绍,电信诈骗被害人陈某某因征信逾期不能办理正规贷款,在某网络平台上偶然刷到“没有任何要求就可以办理贷款”的视频后,于是添加了犯罪团伙微信。随后,他从湖南某地乘坐火车前往孝感某地按要求“办贷款”。仍处于缓刑考验期的被告人李某某组织被告人王某和周某,安排陈某某到指定酒店住宿,并让王某和周某带陈某某去指定银行“办贷款”。
  “陈某某按照指示,将自己银行卡收到的第一笔资金10000元取出并交给他们,在银行卡收到第二笔资金时,意识到被骗后,陈某某报了警。”承办检察官介绍。
  案发后,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移送孝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对争议焦点细致讯问,精准答辩;分组出示证据,举证条理清晰;兼顾情理与法理,当庭释法说理,达到了法治教育和宣传效果的有机统一。被告人王某和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承办检察官介绍,李某某安排王某和周某以办理贷款做银行流水的名义,骗陈某某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其转移犯罪资金,李某某是“跑分”洗钱的组织、策划者,王某和周某是具体实施者,三人行为均触犯了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案件正等待当地法院宣判。
  检察官提醒

  “珍惜缓刑良机,方能重启人生篇章,屡教不改必有重罚。”承办检察官提醒,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本应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认真接受教育整改,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面对电信网络犯罪,广大群众保持清醒头脑是关键,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诱惑和承诺。规范使用银行卡,不出借、出租给他人,以防沦为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