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在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匡茂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引领,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案件17878件,同比上升42.64%;16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26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为牵引,积极履职服务大局
自觉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以检察之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全力助推平安孝感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孝感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全年对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捕2491人、起诉4502人,同比分别上升70.97%和52.46%。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依法从严惩治王某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依法起诉邪教组织犯罪7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余某等15人涉黑恶犯罪案件;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543人、“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1546人。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金融财产犯罪403人,助力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依法起诉洗钱犯罪22人,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获评全省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突出集体,工作经验在全省专项工作会议交流。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制定实施服务市场主体经营的20条措施,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依法办理各类涉营商案件1465件,5个基层院被确定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单位。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占企业资金等犯罪201人。从审慎考量企业生存发展出发,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批捕133人、不起诉163人,监督撤案8件9人;依法支持接受社区矫正的企业人员赴外地务工经营6人,实质性化解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矛盾纠纷112件,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全有保障、权利能维护、发展可预期。
积极助力流域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活动,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383件。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清理河道1659公里,清理垃圾7272吨,治理农村黑臭水体37处,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3亩,督促增殖放流鱼苗124万尾、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面积1301亩。云梦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府河河道安全案入选全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典型案例。孝昌县检察院与武铁分院及水利部门、铁路部门联动协作,推动孝昌县澴水河段12座废弃桥墩全部拆除,延续30年的河道行洪和铁路安全问题得以解决,该案的成功办理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检察日报》专门报道。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轻微等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935人、不起诉1881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达到93.3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6.68%,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孝南、汉川、孝昌3地检察机关借助基层矛盾调解中心平台,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3〕,以赔偿诚信赢被害人“相信”,促司法公信。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促推社会治理作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0份,以检察履责“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
二、坚持以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为目标,主动作为护航民生
始终将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保障民生贯穿始终,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如我在诉”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围绕就业这一最基本民生,依法起诉虚假招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6人,对案件涉及的131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护;加强劳动纠纷案件监督,帮助56名务工人员追回欠薪。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起诉养老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60人;对5起涉家庭暴力、追索赡养费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起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161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汉川市检察院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7家单位,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4〕,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心尖上”的检察〔5〕。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17人,同比上升130%。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150人,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起诉131人;封存犯罪记录178人次,涉罪未成年人经考察帮教回归社会75人。7个基层院全部建成“一站式”保护中心〔6〕,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会商公安机关出台工作指引,长效解决全市未成年人同案犯混押混管问题。会同卫健等9部门开展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7〕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对发现的36条问题线索逐一督促整改。市检察院通过专项监督发现移送的1起犯罪线索,依法侦办后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法理情相融化解群众信访矛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及时办理信访1232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对3个月未办结案件持续跟进,推动案结事了。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行动,市县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信访案件41件。安陆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五心五桥”工作法〔8〕,获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法先进典型表彰。
依法惩治群众关切的腐败问题。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的沟通衔接,增强惩治腐败合力。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8件55人,已起诉43件49人。认真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案件3件4人。
三、坚持以高质效办案为标尺,深耕主业强化监督
落实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要求,努力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法治、捍卫正义、守护公益。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9〕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171人、撤案100人;依法对221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侦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527件次。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4件,对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96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发现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3件,孝昌县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减假暂”监督典型案例。持续推进“派驻+巡回”检察工作〔10〕,在全省率先开展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巡回检察,助推65名被强制医疗人依法规范监管;探索开展全市范围内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交叉巡回检察,被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依法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60件。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6件,法院采纳56件;对6件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依法提出(请)抗诉,抗诉综合改变率达到100%;对105件案件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持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聚焦“ 套路贷”、民间借贷等“假诉讼真逃债”易发多发领域,加强与公安、法院横向协作,监督纠正虚假诉讼9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潘某某虚假仲裁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11〕,既监督行政诉讼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裁判结果、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0件,提出监督意见48件,法院采纳48件。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化解行政争议35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各地创新“依法行政+检察监督”双向协同履职模式,安陆市检察院在政府重视支持下,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反向衔接工作机制〔12〕,对于作出不起诉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主管机关予以处理301人,有效防止“不刑不罚”现象。对在检察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4件,被采纳94件。汉川市检察院对某服装厂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案开展类案监督,监督纠正同类案件4件,该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
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落实党的二十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指引,全方位守护社会公益,办案领域不断拓展,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36件。其中,98%的案件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最优形式得以解决。对经诉前程序不能落实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已审结案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持续深耕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财国土等传统法定领域,办理相关案件311件,督促收回国有资产1131万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领域案件128件,助力守牢公共安全防线。加强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办理涉军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全面推进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13〕,办理衔接转化案件178件,占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总量的28%。孝昌县检察院与县人大、县政协会签的衔接转化十条措施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引用报道,并入选“湖北检察公益诉讼好机制”。
四、坚持以提升队伍素能为重点,固本培元夯实基础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不移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举办专题培训班、主题教育读书班、辅导讲座、“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120余场次,引导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力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持续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共同缔造”活动,立足检察职能确定57个重点课题,深入基层一线调研134次,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9个,办理民生实事48件,检视整改问题43个,推进建章立制89项,以真抓实干推进主题教育见行见效、走深走实。
全面推动素能提升。以“琢玉学堂”为载体强化业务培训,开展案例研讨、业务微课堂、公检法同堂培训等活动12场次,培训人员567人次;组织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实战实训14场次,在教学练战一体化中补强素能短板。建立职业导师制度,29名职业导师结对传帮带137名青年干警;组建“青锋队”19个,促进青年干警团队协作、共同提升。抓实对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14〕,倒逼素能提升。29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2篇理论文章分别获最高检征文一等奖、三等奖。汉川市检察院入选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坚定推进从严治检。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完成最高检党组巡视“回头看”问题整改,认领并整改问题38个。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深入推进违规吃喝、不担当不作为、“十小”现象等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五个宣战”,深化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5〕,记录填报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1092件,倒查被记录人员5人次,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坚持从严执纪,处分违纪违法基层检察人员3人。
着力抓实强基固检。发挥协管职能,调整基层院领导班子34人,班子结构明显优化。实施“孝检品牌战略”,打造检察工作品牌11个,促进整体工作提升。5个基层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孝南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大悟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大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检察职业精神“知悟行、知吾行”行动,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长篇批示肯定。坚持数字赋能法律监督,通过政法协同办案平台接收刑事案件9720件次,流转率达到98%;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送监督线索3536条,立案301件;积极探索构建法律监督数字模型,2个数字模型入围省检察院竞赛决赛,1个数字模型被推荐到最高检作专题汇报。应城市检察院建立的残疾人保障金征收不到位法律监督模型,助力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推动全市追缴残保金702万余元。
五、坚持以检察权规范运行为保障,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在接受监督中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评查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86人次,认真接受武汉、荆州、汉江18名省人大代表来孝交叉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1件,并及时答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发布办案数据,依法公开案件信息7895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205件。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对拟不批捕、不起诉、久诉不息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1787件次。搭建“益心为公”云平台,邀请227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志愿者、听证员,有效发挥“外脑”作用。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855篇,23件新闻宣传作品在全省检察好新闻评选中获奖,其中3件作品获一等奖。
主动接受履职制约监督。严格审查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逐案进行反向审视。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尊重和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687人次,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227次。
各位代表,2023年是孝感建市30周年,感受孝感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壮美图景,回顾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历程,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干警检察理念更新还不够到位,在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上仍需加倍努力。二是法律监督效能还需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实效性仍需持续提升。三是基层基础工作仍存在短板,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与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专业化建设仍需继续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全力改进。
各位代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的奋进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方案,坚持以“推进争先创优、提升工作品质”为工作基调,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奋力推进孝感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为孝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一是在政治建检上再深化。持续深入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孝感实践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相融合,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最大化。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孝感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再加力。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一城四基地”、推进主城崛起等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参加平安孝感建设行动,依法从严惩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立足职能积极助推基层治理,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认真落实“统筹规划、规划统筹”要求,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力保障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做实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努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在司法为民上再提升。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扎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大力推行公开听证、民事和解、重复信访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努力用检察“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
四是在主责主业上再聚焦。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以精准监督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重点工作,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坚持质量优先,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等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再强化。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扛牢抓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重心下移推进基层院建设,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着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努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笃行方至远,奋楫再扬帆。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注重“学、拼、抢”,践行“敢、快、干”,以善谋善为的信念,善作善成的担当,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孝感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做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件:名词解释
〔1〕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指轻微刑事案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案件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若认定其有悔罪表现,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的办案制度。
〔2〕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汉川市检察院与该市教育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7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在汉川市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因案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五类人群为重点救助对象,形成“1+7”检察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3〕群众“心尖上”的检察。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引用自省检察院提出的“要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把触及人民群众‘心尖上’最柔软、最有温度的检察工作做好”。
〔4〕“一站式”保护中心。是集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取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案件会商等功能为一体的专用场所。适用“一站式”办案机制,可有效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5〕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6〕“五心五桥”工作法。安陆市检察院立足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建立了“用心倾听来访诉求,搭起控申事项‘数据桥’、细心做好案件分流,搭起部门协作‘沟通桥’、尽心推动矛盾化解,搭起检调对接‘和解桥’、贴心开展综合救助,搭起扶困救弱‘帮扶桥’、悉心进行跟踪回访,搭起长期关怀‘亲情桥’”即“五心五桥”工作法,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切实推动初信初访源头治理。
〔7〕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分别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14项具体任务,并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作出规定。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协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8〕“派驻+巡回”检察。“派驻”检察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在监管场所或监管场所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派驻检察室或派出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方式。“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抽调人员,灵活组成巡回检察组,通过常规检察、专门检察、机动检察和交叉检察等方式,对执法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方式。“派驻+巡回”检察各有特点,相互补充,协同提升监管场所法律监督质效。
〔9〕“穿透式”监督理念。不仅是一种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理念,也是一种监督方式。即在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指导下,主要向三个功能维度发挥穿透效力:一是从监督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二是从个案监督穿透到类案监督,三是从类案监督穿透到社会治理。
〔10〕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即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并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跟进监督的法律监督形式。
〔11〕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2022年10月1日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代表建议,在按照交办程序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同时,一并转交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对转交的代表建议,依法决定是否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市检察院发出的涉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应及时抄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提供案例参考。
〔12〕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全员”是指对检察人员考核全覆盖,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人员都纳入考核范围;“全面”是指结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以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对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方位考核;“全时”是指检察人员考核与日常队伍管理相融合,建立以月、季度、半年、年度为时间节点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
〔13〕“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