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6日在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达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紧扣中心攻坚克难,围绕大局担当作为,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孝感加快建设全省区域性增长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宽领域全方位多角度服务保障大局,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诠释检察忠诚
我们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检察业务中。
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出重拳下重手,依法批捕157人(涉黑62人),起诉283人(涉黑122人),对11件重大涉黑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指导督办。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黑恶势力犯罪监督立案3件、追捕21人、追诉53人;对曾某涉黑案,依法审查后不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深化“破网打伞”、源头防范,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50条,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64条,提出检察建议47件。
坚决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污染防治。围绕长江大保护,继续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依法办理环保领域各类案件209件。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依法批捕王某声援“港独”涉嫌寻衅滋事案,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42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7358万、被害人805人的“4.2”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等重大案件。助力脱贫攻坚。选派48名干警组成17个扶贫工作队,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342名干警结对帮扶1331户贫困户。推进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工作,向9名贫困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市院救助汪姓三姐妹9.6万元。
积极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认真贯彻“新鄂检十条”,深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工作,做好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团队工作,做实“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严格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起诉危害民营企业犯罪221人。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对涉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尽量不羁押,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8人、建议改变强制措施17人,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扎实做好“迎大庆、保军运”信访维稳工作。推进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攻坚战”行动,以“八大专项行动”为重点落实检察环节维稳措施。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信访968件次,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妥善处理一起因讨薪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成功化解20余名农民工群体性上访风险。积极参与市委调研督导,实现了维稳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检察建议职能促进社会治理。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4件,并跟踪督促整改,切实把法律赋予的检察建议职能做到刚性、做成刚性。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校园周边管理存在漏洞、网吧违规收容未成年人等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对40余家网吧进行整顿或行政处罚,收缴非法出版物300余册、盗版及淫秽色情音像制品150余盘,促进了校园安全,净化了周边环境,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全面推开“捕诉一体”改革做优刑事检察,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孝感中展现检察担当
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捕诉一体”改革为动力,以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为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更优检察产品。
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改革。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由同一名检察官一体化办理。对各类刑事犯罪批捕2563人、起诉3727人。通过“捕诉一体”改革,捕后不诉情形同比下降14%,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突出打击重点,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65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51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134人、不起诉178人。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认真做好诉讼权利告知、签署具结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等工作。办结公诉案件2800件,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接受处罚的达75%,居全省前列。通过认罪认罚从宽,促进了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办案质效,化解了社会矛盾。3件案件入选省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例选编。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5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9件次,纠正漏捕147人,纠正漏诉84人;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7件次,提出刑事抗诉33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3人、不起诉3人,切实防止冤假错案。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206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9件,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不当248人。监督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法院裁定特赦52人。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最高检在孝感组织现场观摩并召开座谈会,市院对湖北省长林监狱交叉巡回检察案例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例。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理念,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01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起诉45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39人,2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未检精品(优秀)案件。推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合力。与教育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促进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64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36名未成年人重返学校、顺利就业;对“3.30”案(事)件罪错未成年人持续观护帮教,得到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作用。加强与监委配合制约,实现监察调查与检察办案的有效衔接。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37人(其中厅级以上3人),已提起公诉44人(含2018年受理案件)。依法行使对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立案侦查4件5人,查办的郭某、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入选最高检案例选编。
三、以增强主动性精准性为着力点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在维护民生民利促进司法公正中展现检察担当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对法治进步的示范引领作用。5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优化生效裁判监督。审结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98件,提出、提请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已采纳6件。对不服法院正确民事行政裁判的87名案件当事人,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办理的熊某与李某债权转让纠纷案,调查发现14万元债权系赌博借款,依法提起抗诉后,法院再审认定债权转让无效。该案被《检察日报》报道,彰显了赌博违法,赌债非法,法不能保护不法。
深化审判违法监督。提出纠正审判违法检察建议21件,法院全部采纳。针对某合同纠纷案中2名司法人员违规制作调解书、违规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违纪行为,依法向法院提出纠正建议并被采纳,向纪委监委移送相关线索,纪委监委对2名司法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彰显了天平不能失衡,有权不能任性。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44件,法院已采纳38件。依法办理某市人社局申请法院非诉执行案,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帮助14名农民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40余万元。该案被上级院肯定,彰显了法律不能打“白条”,裁判必须执行。
实化虚假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办理胡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查清双方故意串通虚增部分债权、意图“稀释”他人合法债权比例的事实,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同时将虚假诉讼当事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彰显了打官司不容儿戏,亵渎法律者必受制裁。
四、坚决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意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展现检察担当
我们坚决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依法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96件,提起公益诉讼17件。市人大、市政协领导调研视察公益诉讼工作,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给予支持肯定。
着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针对一些地方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件,促使25家砖瓦厂彻底关停并修复生态。针对澴河某河段河堤毁损、河床上垃圾大量堆积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0件,促使垃圾得到彻底清运,河段堤岸得到有效加固。针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弃物和排放医疗污水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6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改。
着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开展高铁沿线环境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工作,针对辖区内两条高铁沿线安全隐患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3件。针对某国道改建工程质量问题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依法发出检察建议4件,两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原施工单位自行整改,道路修复建设主体工程已经完工。
着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62件。关注饮用水安全,对解放山水库、金盆水库等4处水源地保护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1件,取得良好效果。关注学生食品安全,依法办理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1件。关注网络食品安全,督促相关部门对393家不合格外卖商家进行整顿,下线116家。依法对蔡某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299880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着力维护英烈权益。深入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依法办理孝昌县孙家畈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旧址保护案,大悟县37位将军故居保护案,烈士陵园、烈士墓保护案等公益诉讼案件24件,协助办理侮辱汪耀峰烈士名誉案,推动形成保护红色文化、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
五、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我们坚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推动新时代孝感检察行稳致远。
坚定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先后举办读书班、专题研讨、主题演讲等43场(次),强化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先学先改的做法被《孝感党建》微信公众号转发。
严肃纪律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及时约谈基层院检察长,督促4个基层院党组落实相关人员处分决定。对两个基层院开展政治巡察,督促整改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检察权规范行使,强化案件统一管理,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规范“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
夯实基层基础。组织评选“十大优秀案件”,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23次,培训检察人员1652人次,队伍履职能力得到提升。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稳步推进。先进典型不断涌现,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个集体、11名个人获市级以上奖励,6个基层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3个基层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市院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开展“护您平安,向人民报告”大走访活动,邀请145名代表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座谈会、公开听证等活动,院领导走访联系47名代表委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30次。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231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41件,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过去一年,我们立足职能服务大局,检察工作日益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的有生力量;我们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我们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合力,司法办案的“三个效果”进一步凸显;我们坚持从严治检强基固本,检察队伍素能形象进一步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司法理念还需持续转变。二是法律监督薄弱环节还未有效补强,“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三是检察监督能力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专业化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孝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分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检察自信、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大局。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持续深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招商引资专项工作,为孝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检察产品。
三是以更实举措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强化诉讼监督;调整民事检察工作格局,进一步突出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更新行政检察监督理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更大力度持续深化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推动各项改革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五是以更严要求打造检察铁军。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登高瞭望,方知远山长;矢志不渝,更须再出发。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锐意进取,为孝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名词解释
新鄂检十条:2018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检察职能的变化,将2016年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修订为《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新鄂检十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等,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诉讼理念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不仅有助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