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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4-12-04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9在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孝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孝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之中来思考和谋划,使检察工作与党委的工作合拍同步。围绕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明确服务工作重点,增强服务实际效果。

  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入开展查办国家投资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财政专项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56人,关注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走向,主动开展犯罪预防,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安全。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61人。严厉打击、积极预防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经济发展营造平等、公正的法治环境。

  服务和保障全市发展重大战略。围绕孝感“两型”社会建设,参与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绿色孝感建设,依法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37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查办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78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派员参与“三万”活动和“一点一线”项目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围绕加快市直“三区”建设,认真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围绕“平安孝感”建设,推动检力下沉,主动融入基层“1+X”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社保、教育、就业、医疗、扶贫等民生领域,立案侦查106人。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1818人。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28起诉传销组织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29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案件86人。打击招工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办理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3件。

  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73人,提起公诉2402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暴力讨债、操纵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908人,起诉896人。对于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快速办理。配合开展对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周边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增强群众安全感。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等信访501件次,检察长接访144人次。3个检察院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检察联络站和检察巡回服务组的优势,面对面做好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检察群众工作。《湖北日报》连续对我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进行报道。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为1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对决定不(提请)抗诉、终止审查等民事行政案件,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主动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赴省进京涉检非正常访为“零”。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特殊群体注重人文关怀。对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94人;3336人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1决定不起诉36人,建议从宽判处391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分案处理,增强教育、感化、挽救的实际效果。2个“青少年维权岗”被评为全省优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规范特殊人群管理。结合执法办案活动开展调研,就社会管理创新发出检察建议44份,推动社会管理主体依法服务和管理。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根据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适时调整办案重点和方式,实行贪渎并查,质量效果并重。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14人,其中大案70件、县处级干部要案5人。所办案件多集中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合作医疗等涉及民生和国家投资领域。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3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518人,县处级干部要案1人。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玩忽职守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9人,促进司法公正。同步介入9起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立案侦查7人。积极转变侦查模式,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侦查中的落实,理性、平和、文明办案水平得到提升。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结合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犯罪预防。整合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诉讼违法三项职能,构建“大预防”格局。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专项预防。“孝感市反腐倡廉志愿者基地”挂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会和检察官预防宣讲团,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咨询135场次,举办反渎教育培训23500余人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2427次,其中有行贿犯罪记录28人,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积极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立案146件、监督撤案64件,追诉犯罪嫌疑人268人。对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3件次,发出纠违通知书158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以刑事抗诉为核心,对76106人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进行同步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0件。对346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严把程序适用关、派员出庭关和事后审查关,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同步监督,提出纠正意见286件。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2件。组织开展对看守所专项检察,提出监管纠正意见169件次,均得到采纳。清理和催办久押不决案件,各环节保持了“零超期”。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健全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格局。以民事执行活动、审判活动违法监督调查为重点,实现工作重心转移。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提出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办理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执行违法监督三项监督案件216件。通过对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民生领域40件案件的办理,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五、积极抓好自身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狠抓检察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转变执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检察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等“两转两抓”主题实践活动,对四个方面的16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落实评议工作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素能建设,开展各类培训537人次。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等方面开展检务督察400余次,廉政风险防控效能进一步凸显。创新案件管理模式,开展案件评查、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对执法办案节点的各种“风险”,有针对性提出预警20次。进一步落实规范执法的各项“倒逼”机制2,巩固检察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

  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湖北“五个检察”3建设,认真落实省院“三个文件”4精神。按照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的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实现了公诉与刑事审判监督、审查批捕与侦查监督机构分设,基层检察院实现了现有机构内工作专班合理分工。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试点检察院内部整合、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予以释放和变更强制措施71人。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60人。建成侦查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了对公共信息的快速查询。两级检察院专网加密分级保护工作完成,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正式上线运行,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去年全市“两会”精神,采取针对措施狠抓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反贪、反渎和监所检察工作,按照审议意见抓督办落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参加座谈、视察和专题调研。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进选任方式,调整监督范围,新选任和确认人民监督员73名,按规定将19件案件全部纳入监督程序。深化检务公开,全市两次统一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1200余名社会群众参加。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社会宣传、沟通和互动,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做到了四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促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强化监督、规范执法,高度重视执法公信力建设;坚持接受监督、强基固本,确保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充分发挥职能更好服务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办案的力度与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法律监督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需要改进; 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与规范执法、机制创新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检察官断档、人才流失等问题值得关注。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用“三个走在前列”5的要求,以创新的精神,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检察管理,实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新的起点上,着力提升检察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更加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建设“五个城市”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适用法律与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相统一,执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稳定,监督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孝感”创建,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努力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二、更加主动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面落实省院“三个文件”精神,坚持“六个并重”6,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理性监督。着力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惩处损害民生民利的腐败分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与执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更加主动深化检察改革。贯彻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把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维、改革的举措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着力解决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稳步推进检察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深化量刑建议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基本办案组织建设,推动执法办案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完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防范冤假错案等工作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四、更加主动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政治建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牢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思想基础。进一步强化检察管理,对执法管理和检务管理进行过程跟踪和效果评估,着力抓好“四风”整治,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努力推进检察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体系化,推动新型检察院建设。进一步推进队伍“六项建设”,强化专业化职业化,通过科学谋划人才建设布局,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教育培训,构建检察人才战略高地。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以流程管理与要素整合为基础,以“项目表”、“路线图”为载体,打造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落实链条”。

  五、更加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决定,以监督为动力,落实工作措施。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更有力地支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孝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1、当事人和解: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依法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2、办案“倒逼”机制:执法理念是否端正、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信访诉求是否合理、解决问题是否到位。

  3、“五个检察”: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确立的“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的发展目标。

  4、省院“三个文件”:省检察院按照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的《湖北省检察机关“五个检察”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

  5、“三个走在前列”:根据孟建柱同志视察湖北时提出政法工作“三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全省检察长座谈会提出,湖北检察工作要在政治建检方面、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6、坚持“六个并重”:2012717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要求,执法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做到“六个并重”,即要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