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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4-12-04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7日在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全市检察工作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各项工作部署,克难奋进、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孝感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更加主动服务孝感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打造“湖北苏州”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工作。重企尊商,落实服务经济开发区、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两个实施意见”,制定实施二十条措施服务企业发展。坚持用大局观

  统领执法办案。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五条办案原则”,查处涉企犯罪。培育“环境意识”,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696人。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审判和执法活动的监督,平等保护各方利益主体。关心支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促进项目建设依法规范进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群众联系点工作,主动融入基层“1+X”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整合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诉讼违法三项职能,构建“大预防”格局。全面宣传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适时提出治安分析、犯罪预警、社会管理等建议,促进相关部门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密切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联系。通过参与新农村建设、“一线一点”建设、双联双帮、“三万”活动、“四进四访”,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增强群众安全感。审查批捕起诉刑事犯罪2626人,同比增长40%。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起诉1633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老年人犯等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130人、不起诉92人、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判处391人。对特殊群体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严格执法中更多体现人文关怀。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和“妇女儿童维权岗”。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分案处理,试行“圆桌审理”。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规范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延伸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关爱留守儿童,开展“检察官爱心妈妈”志愿服务,被评为“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先进集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执法中的释法说理,避免激化矛盾。做好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146件,使受害者得到慰藉,侵害者得以从宽,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领导干部大接访、信访积案大化解,整治“三堵五闹”,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制、领导包案制和首办责任制,接受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10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无群体访、无越级访、无异常访。对检察机关管辖之外的群众诉求,也绝不“冷硬横推”,协助解决65件次。认真做好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期间的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勇于担当反腐倡廉第一使命。当前,职务犯罪仍呈高发态势。在查处难度越来越大、规范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的条件下,全市检察机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实现了查办案件总体规模保持稳定,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效果进一步增强的工作目标。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08人、渎职侵权犯罪32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55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7件、县处级干部要案3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心与党委、政府工作的

  中心协调统一。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粮食补贴、救灾款管理、合作医疗和中小学生商业保险等领域职务犯罪72人,查办退耕还林、违规开发小产权房、土地整理、中职教育、“西气东输”工程等领域职务犯罪34人,促进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投资安全和重点工程建设,较好地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努力践行公平正义第一主题。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基本价值追求。一年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得到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更加充分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监督领域拓展,监督力度加大,监督效果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得到提升。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37人。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立案5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0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追加逮捕113人。对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起诉9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提请抗诉24件,法院审结22件,采纳13件。开展“另案处理”专项检查,追诉6,督促追逃12人。提出量刑建议1379件,提高了量刑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全市两级检察院(法院)被列入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试点。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按照管辖规定,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3件,直接提出抗诉9件。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通过审查说理,服判息诉67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14件。探索开展督促起诉7件、支持起诉10件。加强刑罚执行

  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53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0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213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95件。

  自觉强化队伍建设第一保证。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警坚定政治方向、践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在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研讨会上交流经验。扎实开展创先争优,17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坚持实力强检。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基础建设、办案装备、信息化程度等“硬实力”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共同支持下明显改观。干警业务技能、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队伍老化问题得到缓解,“软实力”不断增强。坚持改革兴检。坚决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精神,实行“两个适当分离”。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办案流程管理、风险评估预警、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等机制,确保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修改完善业绩档案考核办法,考核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开展检务督察、“纠风正纪促跨越”、“三抓一促”活动,重点解决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交办案件和事项。举办“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监督案件进一步

  规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贯彻《廉政准则》,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惩防体系制度落实年”活动,确保了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一年来,我们在检察实践中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需要继续发扬不断完善,主要是“四个坚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促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进程中,为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赢得良好环境和大力支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永远做群众的贴心人。坚持强化监督、规范执法,高度重视执法公信力建设,坚持“正人先正己”,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并重,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大任务长抓不懈,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机统一。坚持提能聚力、强基固本,始终注重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升精神区位,打造学习型、服务型、责任型检察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警惕“四个危险”;面向基层,夯实基础,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得到有力保障。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热情关怀,各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更是精心组织议案、认真审议报告、踊跃建言献策、

  积极开展监督,为检察工作倾注了大量精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认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业务工作相对薄弱、水平不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市委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的总体部署还有差距,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二、2013年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孝感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面临重大而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考验和挑战。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的新特点,对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课题;刑事案件高发多发与社会矛盾突发易发的新特点,对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提出了新期待;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全面实施,对检察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新任务;孝感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上升为省级战略,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做到上级放心、党委满意、社会认可、群众信任。

  着力服务“五个跨越”。积极呼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

  待。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五个跨越”上下功夫,促进“五个城市”建设。服务产业跨越。严厉打击、积极预防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顺利进行。服务城镇跨越。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及城镇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保障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顺利进行。服务文化跨越。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保障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服务动力跨越。慎重对待改革中的失误和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新)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服务民生跨越。更加注重打击和预防民生领域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幸福感。

  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注重效果。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以“大预防”促进社会管理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着力查办职务犯罪。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重点投资

  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切实抓好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对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做好刑事抗诉工作,积极开展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完善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新期待。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突出抓好检察文化建设,以培养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各项

  规定,提升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深入推进基层院“四化”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孝感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注释:

  1、“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五条办案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查办职务犯罪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查办职务犯罪要坚持“五条办案原则”,即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

  2、两抢一盗: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

  3、“另案处理”专项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对201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含在逃)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适适当、“另案处理”的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否到位。

  4、两个适当分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的改革措施。

  5、基层院“四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加强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法律监督调查:检察机关就国家侦查、审判、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采取询问、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勘验、鉴定等非强制性措施予以调查、核实、纠正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