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以上我清楚了,我自愿认罪认罚......”
这是安陆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在审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时,在该院办案工作区启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一个场景。
当日,在检察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承办检察官启动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辩护律师也在场对此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释法说理下,犯罪嫌疑人接受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及速裁审理程序建议,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台协助的检察技术人员,也在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承办检察官共同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的要求,统一封存。在审查此案时,同步录音录像不间断记录,客观全面地反映适用认罪认罚的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