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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进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

【字号:    】        时间:2022-01-27      

  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以上我清楚了,我自愿认罪认罚...... 

  这是安陆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在审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时,在该院办案工作区启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一个场景。 

  当日,在检察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承办检察官启动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辩护律师也在场对此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释法说理下,犯罪嫌疑人接受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及速裁审理程序建议,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台协助的检察技术人员,也在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承办检察官共同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的要求,统一封存。在审查此案时,同步录音录像不间断记录,客观全面地反映适用认罪认罚的整个过程。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新常态”,制定了《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管理使用规定》,迅速召集刑事检察部门干警集中学习,并斥资对办案工作区、远程讯问室、看守所讯问室进行了改造升级,为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化建设提供全面有力的检务保障。    下一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将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让办案全过程“看得见”“摸得着”。